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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机构]国内有名的私募机构(股权篇)
发布时间:2019-07-28编辑:必威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3、论坛、路演、研讨会、俱乐部、商学院等的推介
小结
从行业的大数据来看,实际控制人或核心团队为金融(资管或财富)从业背景的私募机构有个明显的特征:他们有募资方面的优势,手上一般有足够的资金渠道或金融资源,甚至在私募业务一上线就能引入银行、信托等的大额资金,但普遍的缺陷就是比较忽视或者能力无法匹配资产端的投资管理,尤其是那些做金融出身的核心团队选择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投资的时候,很多都是因为对项目的把控不足导致无法退出。
机构资金具有风险厌恶型的特征,且大部分机构都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这就要求私募机构的销售人员有扎实的专业功底,有稳定的主动管理能力和业绩表现,能够给客户带来值得信任、值得托付的感觉。笔者在前面多次提到安全性、稳健性和持续性的重要性,如果私募机构从业人员真的想在金融行业长期发展,希望客户和机构能够跟自己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则必须站在客户和机构的角度去介绍产品,真实地去披露底层资产并讲解产品,包括它的风险点。西政财富每年都处理很多机构资金的投资,我们发现机构资金都偏好债权类或者类固收的私募基金产品,这类机构属于保守型客户,不追求高收益,主要看重的是产品的安全性,因此在产品设计及募集策略方面应充分注意。
买名单打电话的模式虽然有点过时,在电讯监管和私募产品销售层面也涉嫌违规(具体表现为向不特定的对象推荐产品、募集资金),但始终不失为一种最原始和保守的形式。笔者就见到过一些私募的销售小哥专门找高端写字楼的地下车库抄下那些豪车的挪车电话,具体用来做什么大家肯定就懂了,另外在二手房中介、高端二手车中介找到的类似信息其实也有一定的价值。
最近的私募产品有多难卖,相信做财富的朋友都感同身受。从2018年至今,不少私募产品都面临兑付困难甚至出现集中爆雷的现象。以笔者熟悉的地产私募为例,目前行业出现的募集难、托管难和备案难的三大难题已拖死一大片私募机构,剩下的大部分都是步履维艰甚至苟延残喘,活得好的也就没剩下几家。笔者在西政财富工作期间接触了大量的私募代销产品,在此特就与相关客户及其他同业机构的合作或沟通的心得作如下例举。
来源:西政资本
在地产私募行业里,大家会习惯性地将私募机构按金融系的私募机构和地产系的私募机构进行划分。从大数据的分析结论来看,实际控制人有地产从业背景的私募机构总体上会比纯金融从业背景的私募机构来得稳健一些,出事的机构也少得很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地产系的私募机构更熟悉项目的运作,能控制、缓释和腾挪风险,另一方面是这些机构的生存法则遵循了专业管理和底层资产的价值创造原则,因此比那些传统的偏债性思维的金融系私募机构会相对稳健和安全一些。
回到最初的问题上,假设一个私募机构的老板起步是零,没有资源,没有背景,那只能用三样东西去找钱,一是时间,二是金钱,三是运气。假如有一定的资源或背景,比如自己有背景、家庭家族有背景、同事有背景、朋友有背景,则在对投资管理有足够的信心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厚着脸皮去使用这些资源,不然这些资源绝对会浪费掉。等原始的积累或业绩出来后,想办法找一些优先级的资金,这个时候靠的是三方,靠的是口碑和核心竞争力,所以团队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一定要强化;劣后级资金一般都很难找,要么自己出钱,要么找关系引钱进来(包括国企、券商、银行和个人的介绍等),当然前提是这个关系足够硬。至于那些纯粹为了赚基金的管理费的机构,根据西政财富对客群的分析,笔者觉得这类机构更不简单,他们要么背景非常硬,要么名气很大,要么就是做通道出身,不然别人干嘛让他们赚这个管理费。走过上面的路之后,财富端的结构和渠道模式基本就成型了,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把蛋糕、业绩做大,把实力、资信做强后直接引进机构的资金。
(2)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近期不少朋友感叹,私募行业现在正处于“水逆”阶段。随着多家盛极一时的大型私募机构轰然倒塌,私募机构亦“死伤大半”,目前投资人对私募投资更是“如履薄冰”。在行业重塑的状态下,给大家分享西政财富的这篇文章,笔者特结合当下资金募集现状整理本文,亦希望能在简单的总结中拨开未来资金募集的“迷雾”。
4、银行
二、私募基金产品销售的客群定位及拓客思路
当然,回到最初的问题上,如果一个新设的私募机构或者一个从事财富管理行业的新人因背景、资源、财力等的限制找不到任何突破口,则笔者建议从以下比较现实的沟通或合作对象入手,比如银行的理财经理、批发市场的老板、被拆迁户、二手车市场的卖车方、主任医师、保险经纪人、房展或踩盘的豪宅买家、经常放生的人士等等。按笔者的经验,花一两年时间走过上面的路后肯定会有所积累,接下去就是做大后引入机构资金的问题了。
2、圈子营销
虽然笔者在西政财富目前已较少处理私募产品的代销事宜,且当前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只围绕着信托产品的代销事宜打转,但笔者这几年跟一些做项目出身的私募机构的合作经验还是很值得拿来分析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机构客户本身就属专业出身,虽然他们对收益回报的要求相对合理,但对合作条件(包括私募机构的实力、资信、品牌影响力、历史业绩和管理规模等)的要求却相对较高,因此除非有过硬的实力或关系,一般情况下还是优先考虑跟三方合作以取得机构资金为宜,而上文提到的小型私募机构创业初期基本都得靠自己的财富端或者自有渠道解决募资的问题就是这个原因。
主要是私募代销机构,基金销售公司一般都是以代销公募基金为主,私募代销的机构市场上其实有不少,但可合作的机构一定是需要用心寻找,只不过寻找的过程需要讲究一些小的技巧,比如找券商的朋友帮忙推荐一些靠谱的私募代销机构和团队,找银行、信托等的私行业务负责人推荐一些募集能力强的团队等等,运气好的话基本就能解决募资问题,当然前提是私募机构能获得别人的认可或信任。
终端客户里面的机构客户类型比较特殊,从募资的角度来说,第一类是专门做FOF的私募机构,比如一些引导基金或产业基金;第二类是持牌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券商、资管、基金公司等,虽然资管新规对多层嵌套和杠杆比例等提出了限制,但不影响这些持牌机构的资金源成为主力大型资金;第三类是各种类型的三方(如财富机构、代销机构等),虽然他们会对私募机构设置不少合作准入条件,但相对来说他们背后的高净值客户对底层资产和投资风控的要求会降低很多。
4、渠道借力
以深圳这段时间岌岌可危的几家地产私募机构为例,基本上都是因为不会搞项目而导致退出困难,甚至有的机构是循环融资、过渡杠杆,由此走向崩塌的边缘(关于私募基金产品到期后的退出问题)。
(二)做项目出身的私募机构
6、业绩展示平台
私募机构举办投资人的线下交流活动或者举办论坛、路演、研讨会议以及组织俱乐部、商学院活动等都属于很常规的营销策略,但这种活动的举办非常讲究技巧,比如如何更精准地找到参会人员,会议的主题是强调投资哲学还是具体的投资策略,如何互动,如何准备一些贴心的礼物,如何做会前的预热和会后的跟踪等等。笔者一直觉得这是个很烧钱的事情,而且一般情况下没有咖位、没有噱头、没有排场的话基本也吸引不了投资者。对于这种直接销售获客的方式,笔者曾组织和参与了不少车友会、红酒会、高尔夫球会、各行业协会交流会等活动,但从结果来看似乎都不是特别理想。
根据西政财富这几年的业务经验,笔者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私募机构做的好的大部分都是强化主动管理能力并侧重渠道募资的,也即这类机构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了投资管理上,而把募资的事情交给了各种的三方渠道去处理。从长远看,这种模式其实有他独特的优势,最明显的就是把投资价值强化和管理能力进行持续提升后更能保障投资和收益安全。私募机构建立财富端以后并不需要马上挤破脑袋找持牌的机构或三方合作,最简单的其实可以从银行的理财师、私行的客户经理、信托、券商或三方机构等的财富人员等入手,通过他们获取高净值客户的资金。
回到刚刚说的问题上,一个做项目或者业务出身的私募机构老板,本身自己身边可能就已经积累了一批投资追随者,至少在有业务或者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找熟人募资会容易的多,在项目操盘方面也会更有把握。笔者遇到不少做项目出身的私募老板,虽然底层资产因为大环境的变化遇到了一定的去化或退出难度,但总体上还是比较稳健,比如不少这样的机构都能给自己在产品退出阶段预设好各种腾挪的空间。
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小几百万的个人客户和几千万的土豪在客户应有所差别,总的来说和越有钱的人打交道反而更容易,一来他们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更高,其次他们更遵守商业规则,也即更不容易出现群体事件。
这个也是被不少私募机构忽视的渠道,像私募排排网、资管网等都是比较好的私募业绩展示平台,若是私募机构的产品运行情况良好,则积极参加展示平台的活动并且在比赛中取得名次,对募资和提升私募名气都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可能有参与过排名的私募机构觉得效果非常一般,但如果用心经营这些展示平台,则这种方式很有可能成为私募机构从小做大的关键步骤之一。
(一)做金融(资管或财富)出身的私募机构
具体建议策略如下:
1、第三方机构
(1)私募公司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未受到过任何监管处罚;
(4)主动管理型策略产品(股票策略、宏观策略、事件驱动、债券策略等)需具有3年及以上公开历史业绩,包括过往资管、公募、专户等管理业绩,且目前管理规模超过5亿;量化策略类产品(市场中性策略、套利策略、CTA策略等)需具有1年及以上公开历史业绩,且目前管理规模超过2亿;
一、私募基金产品销售暨资金募集现状
(一)财富端建设的常规策略
当理财师/理财经理、基金经理(以下统称为“理财经理”)通过陌call陌拜等方式积累了一定的客户或渠道后,后期的维护和跟踪就成为了重点,而且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至少需要向客户不断地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在此基础上,通过基金管理人、理财经理的口碑人脉做圈内的募集就显得很有必要。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作为财富管理的一环,本身遵循着很多营销的内在逻辑。
来源:私募工坊
下笔者分别谈一下跟各类机构的对接技巧及注意事项。
我们再具体到用人方面的策略问题,私募老板找一个外地的985、211高材生或者专业领域的精英,其实远不如找个七大姑八大姨都在当地的本地毕业生,中专、大专学历的都没问题。另外在高管或者团队负责人的选择上,履历再光鲜的都还不如手上有客户、资金渠道或者能够带单入职的,因此财富端的人员招聘及高管团队的人员选择非常重要。
(3)基金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或基金经理公开投资经验不得低于5年;
相比银行出身的企业负责人,有信托机构工作背景的私募机构企业负责人更重视风控并看重底层资产,不过大部分都偏向渠道的思维,因此在私募产品的销售和资金募集方面灵活性会稍差一些。
5、券商和期货公司
很多小型私募机构在创业初期基本都得靠着实控人或者股东身边的圈子,主要原因是一时难以达到代销的准入标准,当然培养自己的财富端也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财富端刚上线就能募到大额资金。以常见的代销产品准入标准为例,笔者列举如下产品入库标准作为参考(1到3项为必须项,4到6项为选择项):
一是当市场上行、私募机构顺风顺水的时候这块客户可以发展的非常快,甚至有时候比机构客户还稳定,并且对风控的要求还很低;
做私募证券的朋友都知道,产品的开户需要放在券商和期货公司,券商和期货公司能为证券类私募做的事情除了托管还有产品代销、资管计划、产品路演和FOF合作等,总的来说,券商的作用非常大,当然最大的困难在于私募机构前期与其建立信任的过程,因此一定要做好材料的准备和公司包装。
在具体的募资过程中,私募机构通过自己的财富端或者合作渠道获得的高净值客户一般都会出现如下情况,
客观一点地说,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属于“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的财富管理范畴,具体到建设财富端的问题上,很多私募机构都会忽略信任周期的建立和培养的问题,比如很多私募机构租赁办公场地养着财富团队,却很难面对一年半载还出不了什么业绩的结局,一方面是没有清楚认识财富端建立和客户信任培养的持久性特征,另一方面是财富人员的培养或团队核心人员的选择上没有抓住要点。以小型私募机构为例,本来产品就很单一,底层资产又没多大亮点,历史业绩也缺乏支撑,这种情况靠人海战术和各种会议、活动烧钱根本就不会有什么好的效果,而且行业里更常见的是一家私募机构养着的财富团队用现有的资源和费用建立客户群后直接偷着卖其他机构的产品。
1、陌call陌拜
根据西政财富的经验,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并针对性地开展活动一般都能起到更好的效果,比如深圳那几条村的被拆迁户、深圳本土的工厂主、做投资出身的高净值客户,这些人群的关注点和投资诉求其实有很多本质的差异,因篇幅问题,有兴趣的读者欢迎与笔者继续交流。另外关于高净值客户的集中人群,以下几个行业的客户群可以重点关注:(1)名车销售客户群;(2)珠宝、奢侈品销售客户群;(3)高端会所等各类VIP卡销售客户群;(4)出国留学或出国置业客户群;(5)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客户群;(6)高端会议客户群;(7)贵族学校客户群;(8)高端客户(如明星等)私人律师客户群;(9)高尔夫客户群;(10)大牌风水师客户群。
终端客户里面的个人客户比较好理解,通俗点说就是那些高净值个人。在寻找这类客户的时候也可以再细分一下,比如创业初期私募机构老板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私募机构的股东或者引进的投资方,公司及关联方的员工(尤其是大公司旗下的私募机构),通过银行私行部门或者公司的财富端直接找到的高净值客户或私人老板等等。
我们在做私募产品的时候经常会忽视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的功能,其实这一块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以获取,至少在了解FOF母基金的投向及风控准入要求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有牵手的空间。FOF母基金筛选好的私募基金作为其子基金的一部分,给到的资金有管理型资金也有优先级资金,能否拿到FOF母基金的资金关键在于自身的投资能力是否过硬,还有就是母基金的筛选每家都不一样,因此私募机构一定要先把业绩做好。
私募机构在做产品销售或者募集资金的时候都必须先搞清楚自己的目标客户,然后弄明白自己的获客路径。通俗来说,私募基金的客户主要是终端客户和渠道两大类,其中终端客户包括了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渠道则主要是指代销机构,比如三方财富机构、银行、券商、期货、基金销售公司等。
3、FOF母基金
在具体业务处理上,既可以直接招聘他们,让他们带入现有的客户和资源,也可以以兼职、包销等方式找他们合作。有不少私募机构的老板都走入过一个误区,那就是自己的财富端才是真正握在自己手上的资源,渠道毕竟只是个间接资源而已,事实上,私募机构给自己员工的提成比例加上工资、场地租赁等固定费用后一般都明显高于给到渠道的佣金,因此在手上有足够可用的渠道的时候,宁可不选择贸然去建设自己的财富端。另外,对于渠道借力的营销模式来说,因为渠道销售本身就是同行相互合作的关系,因此彼此建立合作关系的接受度会高很多。
(6)公司或者基金经理获得过私募金牛奖。
笔者合作过的小型私募机构里,不少都有直接建立自己的财富端的经历,不过大部分都觉得这是一个烧钱的活,要么是人员流动性大、资源无法沉淀、资金很难募集,要么就是通过很高的佣金、奖励等募到钱后持续亏损、入不敷出,但不管怎样,小型私募机构打造财富端基本都是不得已的尝试或选择,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还无法达到代销机构(也即三方财富公司等)的准入要求,因此只能自建团队或者寻找合作团队募集资金,另一方面是这些小型机构没有自己的财富渠道或稳定的资金源,因此也只能通过这种市场化的操作先作尝试和摸索。
二是当私募机构业绩不好的时候也许都会找上门来,由此造成系统崩塌,深圳这边从去年到现在出现的私募投资人维权事件就是个典型的案例。
笔者经常跟不同出身背景的财富机构或私募机构的企业负责人沟通了解他们的产品销售或资金募集的优势和特征。笔者发现,有银行工作背景的私募机构企业负责人(尤其是私行业务背景)大多比较注重形象和品牌建设,他们在高净值客户获取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对合规和风控也比较重视,因此财富端的业务都比较出色,比较普遍的弱点是对资产端的管理方面因欠缺系统和成熟的经验,在选择一些比较复杂或专业含量较高的行业(如三旧改造或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投资时容易碰到折戟的情况,尤其是政策收紧或者市场大背景不好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得面临实质性风险。
(5)对于历史业绩超过3年的产品,其在过去3年的业绩在同类产品中排名位居前30%以内;对于历史业绩在1-3年的产品,其在过去1年的业绩在同类产品中排名位居前30%以内;
深圳的工厂主手上有多少钱可能很多人都无法想象,科技园的上市企业有多少库存资金照样出人意料,笔者甚至碰到几个手上的土地储备超过百亿的工厂老板。这类企业大多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上市公司本身也有市值管理的需求,因此这个圈子非常重要,通过各种商会或类似渠道接触他们也就成为了常用的方式。另外,这类企业的购买能力很强,资金的性质却能相对灵活,能够给到私募的权限也非常大,当然前提是私募机构的实力过硬、业绩够好。
笔者身边不少私募机构的老板租赁豪华办公室,打造高大上形象,并通过庞大的团队来打开基金产品销售市场,钱花的不少,但效果好的或者能坚持到最后的少之又少,甚至一个私募机构几百个人的募集团队一年的业绩还不如私行客户经理推荐的一个客户投入的资金。
对私募机构来说,创业初期的高净值客户非常重要,这类人群的投资大部分都是基于对企业负责人或者股东的个人信任关系,因此一定要确保这类客户能成为忠实的追随者。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亲朋好友虽然基于信任关系不会去注意什么底层资产或者投资策略,股东、员工及其引入的投资方也都不会过多关注具体投资事宜,但因为这些钱对私募机构的起步至关重要,因此要特别注意协调投资和资金、收益之间的矛盾,至少安全和稳健必须是首要原则。
笔者经常跟西政财富的同事争论理财经理的对客形象和对客态度的问题,结果是从来都没有过什么统一的看法。从职业的角度来说,长相猥琐、目光呆滞、面黄肌瘦、衣衫随意、张口闭口风险、绝口不提保证的基本都是真正干私募的,衣冠楚楚、气宇轩昂、皮鞋锃亮、头发油光、开口翻倍、手一挥一亿的一般都是骗子。(小编持保留意见~)从销售的角度来说,不管理财经理怎么天花乱坠,也不管理财经理在陪着逛街打牌的时候有没提过产品的事情,客户就是愿意信任他,并爽快购买产品,这就是本事。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不管如何专业,说得如何到位,对方就是听得迷迷糊糊甚至根本无法理解,则消耗再多时间也是白搭。笔者身边有很多理财经理花费了高额的费用去高尔夫球场或者通过EMBA深造等方式尝试打入高端圈子,有的花了很多冤枉钱,有的确实收获颇丰,但本质的问题很多理财经理都没能看透,一是圈层的思维模式和阶层融入的问题,二是营销技巧的问题,因此归根结底还是自己的心态和定位的问题。
最近几家流动性非常紧张的地产私募机构,其老板或高管团队基本都是做金融(资管或财富行业)出身的,他们所操作的城市更新基金产品面临的退出难问题主要是因为不熟悉城市更新项目的政策实际及现实的运作规则,对底层资产(城市更新项目)的风控和投后监管也缺乏专业性的团队支撑,因此在项目无法推进时自然无法实现融资置换、项目转让或其他形式的退出。
2、私营企业/上市公司
银行的功能不言而喻,尤其是私行部门,这一块是终端市场的核心对接窗口。银行作为买方,能提供的资金主要有优先资金和委外资金,银行也有可能和机构合作推出一些私募计划,这些私募计划给到的资金也一般都是优先级资金。除此之外,如果私募机构的底子足够好的话,拿到银行的委外资金也不无可能,而且这部分的委外资金还是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资金。需要注意的是,要接触银行的话也可以通过券商入手,另外银行会和券商一起推出FOF母基金,私募机构的业绩不错的话可以去大胆争取。
二、私募基金与机构资金的合作及资金募集策略
小结
前言
除以上的类型外,还有一些从三方机构出来后转型做私募机构的企业负责人,这类私募机构募资能力相对较强,但合规方面普遍较差,风控也偏弱,对资产端的不专业也经常导致各种投后和退出的问题,至于其他做保险或P2P出身的私募机构老板,这方面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深圳这边近一年来出事的私募机构基本都能按上述情况对号入座。
陌生电话营销(简称“陌call ”)虽然是很令人厌烦且很无效的一种营销方式,但如果抓准了对象并且掌握了技巧,则结果谁都难以预料。陌生拜访(简称“陌拜”)与陌call类似,一般都很难约到客户,但如果能通过契机或者存在信任基础的第三方进行接触,则结果同样充满期待。需要说明的是,做产品销售或资金募集是一个很长期的过程,这个很讲究耐力和韧性,毕竟信任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建立起来的东西,笔者自己的客户跟了两三年才成交的亦不在少数,当然最重要的始终还是能给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投资价值或财富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私募机构的重心不应该仅仅是资金的募集,从行业的发展轨迹来看,专业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强的私募机构更能笑到最后,而这也是笔者一直坚持的观点,毕竟创造不了价值的私募机构本身就不一定有真正的生存价值。
2005年9月,携程网和如家酒店的共同创始人、携程网原总裁兼CFO 沈南鹏与德丰杰全球基金原董事张帆,以及Sequoia Capital (红杉资本)一起创建了红杉资本中国基金。
真格基金
1972年在美国硅谷成立,作为第一家机构投资人投资了如Apple, Google, Cisco, Oracle, Yahoo, LinkedIn等众多创新型公司。总资本超过60亿美元。迄今,总共投资超过500家公司,其中200多家成功上市,100多家通过兼并收购成功退出。红杉在美国、中国、印度三个国家设有本地化的基金。其中最大的两个里程碑来自于中国的美团点评和拼多多上市,两者的IPO前估值分别高达530亿和238亿美金。
从理论上说,VC与PE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情况下,PE投资Pre-IPO、成熟期企业;VC投资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现在PE、VC的发展,界限也明显模糊,有的公司两者兼有。
几个有名的私募股权机构
我们经常听说的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与PE有什么不同呢?
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简称VC。比PE基金更早走入中国人的视野。国际上著名的风险投资商如IDG、软银、凯鹏华盈等较早进入中国,赚足了眼球与好交易。
IDG资本
与专注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的炒股型私募基金一样,PE基金本质上说也是一种理财工具,但是起始投资的门槛更高,投资的周期更长,投资回报率更为稳健,适合于大级别资金的长期投资。
真格基金是由徐小平、王强于2011年联合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立的早期投资机构。真格基金自创立伊始,一直积极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未来科技、人工智能、企业服务、医疗健康、消费升级、教育、内容娱乐及大文化等不同领域寻找最优秀的创业团队和引领时代的投资机会。
陆续投资了 600 余家创业公司,并收获了 ofo、美菜、英雄互娱、VIPKID、一起教育科技、找钢网、罗辑思维、依图科技、小红书、蜜芽等行业瞩目的独角兽企业。被投公司上市,我们比较熟悉的有世纪佳缘、聚美优品、51Talk等中国概念股陆续在美上市,奠定了年轻的真格基金在中国早期投资领域的领先地位。
两个关键的点:投资非上市企业,上市之后退出获利。退出方式: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M&A(兼并与收购)或MBO(管理层回购)。
君联资本
红杉资本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也就是我们说的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红杉资本的“一骑绝尘”可能还会继续。在美国,2019年有望IPO的被投企业包括Airbnb(估值290亿美元)、DoorDash(估值40亿美元)和Medallia(估值20亿美元)。在中国,红杉投资的今日头条以750亿美元的估值超越Uber,成为全球估值最高的独角兽。
原名联想投资,是国内最老牌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同时也是为数不多的被社保基金选中的实力派股权投资机构。在管美元及人民币基金总规模超过450亿元人民币,重点关注中国的创新与成长机会。截止到2018年,君联资本注资企业近400家,其中近70家企业已成功在国内或海外上市/挂牌,超过50家企业通过并购退出。
1992年成立的IDG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私募股权机构之一,也是百度和腾讯的伯乐。IDG的辉煌无需多言,IDG的元老们也是战绩彪炳。过去10年的投资项目中,超过40家公司成功退出,未上市或并购的公司中,有超过25家公司估值超过10亿美元。
引入中止办理流程
出资人方面
增加办公场所独立性、财务清晰、过往展业情况说明等要求,同时特别强调无管理人员、无实际办公场所或不履行完整管理人职责的特殊目的载体无需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 【期限及整改次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首次提交后 6 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 5 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运营条件和制度方面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上述相关字样的机构,将不予受理登记申请。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协会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
新增不予登记情形
一是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部分机构为夸大自身资本实力,在进行工商登记时,超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虚假出资,或者在机构成立后抽逃资本,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竞争秩序。
(二)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三)【关联方为投资类公司】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更新的内容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三)【办公地要求】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需做好相关事实性尽职调查,说明申请机构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十)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更新的原因
三是股权架构不稳定。部分机构股权架构复杂,存在交叉持股、多层嵌套等情形,股权架构不稳定,增加了资金运转层次和融资成本。部分申请机构甚至存在资管产品出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形,由于资管产品自身属性,将带来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架构不稳定、实际出资股东权利行使责任不明确、实际控制人追溯不清晰等问题。
此前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规定了六种不予登记情形。此次,针对申请机构或者其主要出资人曾经从事过P2P、民间借贷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业务,为防止此类业务风险外溢至私募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新版《登记须知》不予登记情形中新增上述情形。
五是集团化倾向。同一实际控制人登记多家同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内部管理激励问题“外部化”,集团内机构存在同质化竞业冲突问题,不合理扩张,造成“僧多粥少”,有些机构甚至直接为了“囤壳”而设立。
重大事项变更
(一)【严禁股权代持】申请机构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文:
(五)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八)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三)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取消了“申请登记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的,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
(五) 【已展业情况】申请机构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前已实际展业的,应当说明展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此事项可能存在影响今后展业的风险进行特别说明。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一)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 【股权架构要求】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协会将加大股权穿透核查力度,并重点关注其合法合规性。
(五)【同质化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12月7日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一个对整个私募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通知——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以下简称“新版《登记须知》”),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 1/2。
(七)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四)【财务清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申请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申请机构提交私募登记申请时,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情形。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一)【关联方定义】申请机构若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相关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方工商登记信息等基本资料、相关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相关机构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申请机构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自律规则,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附文: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明确重大事项变更期限及整改次数要求,重申登记机构发生实质变化视同新机构审核,强调强制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
从业人员方面
、机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要求
严禁股权代持、强调股权清晰要求,新增股权稳定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实控定义。
以下为11种情形:
据基金业协会介绍,新版《登记须知》丰富细化为十二项,进一步明确股东真实性、稳定性要求;厘清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边界,强化集团类机构主体资格责任;落实内控指引,加强高管及从业人员合规性、专业性要求;引入中止办理流程、新增不予登记情形。
四是关联方从事冲突业务潜在风险。关联方从事P2P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未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无法对其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管理,风险外溢至私募行业。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九)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新版《登记须知》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出资人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应当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而具体来看,是针对私募管理人登记过程中常见的潜在风险及问题进行防范管理。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新版《登记须知》细化了拟登记机构从股权架构、基本运营到从业人员等各方面要求。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现的股权代持、交叉持股、竞业禁止、同业竞争、履职能力、集团化倾向等集中问题,从运营条件、从业人员、出资人、关联方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私募登记。
此外,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 5 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方方面
(三)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 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为规范行业发展,对存在办公场所不稳定、或有负债风险较高、无实际展业需求、偏离投资主业风险等明显内控不足、展业能力不充分情形的,符合两项及以上情形的申请机构,基金业协会给予6个月的整改时间,申请机构应在整改完成后再提交私募登记申请。
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因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为防范风险,协会对从事冲突业务的机构将不予登记。融资租赁也被纳入到负面清单之列。
(六)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三) 【股权稳定性要求】申请机构应当专注主营业务, 确保股权的稳定性。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六)【特殊目的载体】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某只基金的设立或投资目的,出资或派遣员工专门设立的无管理人员、无实际办公场所或不履行完整管理人职责的特殊目的载体(包括出于类似目的为某只有限合伙型基金设立的普通合伙人机构),无需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关联方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发生实质性变化】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 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对申请机构整体情况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同时提交变更的内部程序证明材料、向投资人就该事项信息披露材料,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对于上述类型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四)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新增同业竞争要求,严禁通过股权构架设计规避关联方,强化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多家管理人连带责任及股权稳定性要求。
(四)【实控定义】实际控制人应一致追溯到最后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在没有实际控制人情形下,应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实际控制人相应责任。
附文:
(五)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业协会表示,更新《登记须知》是为了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四)【严禁规避关联方】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关联方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
二是股权代持行为。以他人名义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导致无法对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及最终责任人进行追溯,规避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易发生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行为。
(二)【关联方同业竞争】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三)【高管离职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内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突出竞业禁止要求,进一步明确高管人员兼职问题,强化投资人员任职能力要求、员工人数要求。